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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单凭一张虚假收入证明先后在两家银行办了三张信用卡,恶意透支16.3万余元拒不还钱,这样躲债能躲过法律制裁吗?日前,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2年1月至5月,本市青年李某以其个人名义及朋友周某名义,向中国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先后在上述两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三张。后李某使用三张信用卡大额透支消费,并在偿还小部分钱款后不再还款。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李某仍拒不归还欠款。经查证,李某使用信用卡共计恶意透支人民币16.3万余元。
信用卡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在申领、使用、还款等环节,使用者也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事,既不能逞一时之快盲目过度消费,也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逃避还款。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不但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也损害了本人和朋友的个人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