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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月起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然而,滨海新区工商局日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多家家装建材企业普遍采用“中国驰名商标”作为宣传手段,涉嫌误导消费者。新区对此展开集中检查、治理。
日前,滨海新区工商局到新区汉沽美汇家居装饰城、贵麒麟装饰城等建材销售单位,就家装建材行业“中国驰名商标”使用情况展开专项执法检查,锁定建材、装饰城各商户,检查商品包装、容器、宣传页、户外广告、宣传牌等宣传材料。在执法过程中,工商局发现圣象地板经销商其宣传页以及宣传册中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属违法使用“中国驰名商标”销售现象,并指导商户主动下架。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检查,滨海新区已检查地板、瓷砖、卫浴等经营户126户,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3户,责令限期改正1户,指导修改商品外包装500余件、户外广告牌和商户招牌36个,下架宣传册、宣传页300余份。
滨海新区工商局商标科负责人介绍,驰名商标并非荣誉称号,也非营销手段,它是企业商标不被侵权的保护伞。即便“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遵循着所谓的法律程序,也和消费者的口碑和商品本身的质量没有多少关系。以“驰名商标”作为宣传重点,并不符合真正的市场经济规律,还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