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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1日起,本市加大了对违法上路“三非”机动三轮车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按上限处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昨日,天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治理违法生产、销售机动三轮车的有关事项联合下发通告。
通告自明日起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非法生产机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违法企业处5万元—20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非法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并处以3-5倍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禁止销售擅自改装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处50%-3倍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