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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面部、头部多处损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虽然王某清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仍难逃法律制裁。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年初的一天,王某跟三五好友聚会,喝了一斤左右的高度白酒。几人意犹未尽,又去了一家烧烤店,点了啤酒和烧烤,王某不知不觉又喝了4瓶啤酒。和朋友告别后,王某一人走在街上,看到前面四名中年女子走来,突然大喊一声:“站住!”便去追四名女性,这几名女性赶忙躲避。此时,王某见路边一名妇女正在散步,上去揪住她便肆意殴打,该妇女不住呼救,王某仍然不停地殴打其面部、头部,在路人的帮助下,王某被制服,被救妇女赶忙打电话报警。
王某酒醒后,对自己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完全没有印象,只记得跟好友聚会喝酒以及醒来就在看守所里,但由于被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身上有被害人血迹以及周围群众证人证言所形成的证据链条,并不妨碍本案的定罪量刑。
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中,虽然王某在无意识状态下(醉酒状态)随意殴打他人,但属于生理性醉酒,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