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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5月下旬以来,津城气温持续走高。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本市自2013年起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今年,高温津贴随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上调而提高,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此外,每年6月到9月,用人单位还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