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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市盐政稽查部门接群众举报后顺藤摸瓜,不法盐贩孟某、郭某非法倒卖27吨工业用盐给一腌制厂做食品加工,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去年6月18日,蓟县盐政稽查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查获盐贩孟某、郭某非法加工的工业用盐。
据了解孟某、郭某二人,非法将从河北省黄骅购入的27吨工业盐加价后转卖给蓟县东施古镇某腌制厂做食品加工使用。由于孟某、郭某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盐政部门将该案件移交蓟县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调查处理。经蓟县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调查核实,依法对孟某刑事拘留,并于同年8月执行逮捕。2014年2月10日,经蓟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孟某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郭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市盐政稽查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注意,工业用盐绝不能用于食品行业,不法盐贩贩卖的均为未经加碘的盐类,消费者购买食盐请选择正规渠道,以免因食用假冒食盐危害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