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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对本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进行重新划定。
根据通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武清区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沿海防潮堤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属于禁采区。限采区划定为: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禁采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地区。自2015年1月1日起,限采区范围内有地表水(引滦、引江)、淡化海水供水的地区划转为禁采区。到2015年底,全市深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计划控制在2.1亿立方米。
据介绍,禁采区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机井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现有开采井要切实采取措施封停,加大地表水源、淡化海水切换力度,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对于禁采区内地下水用户应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对取水许可证到期的用户,如无特殊情况不再核发取水许可证。在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高速铁路、地铁(轻轨)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按计划逐年压采,两侧1至3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增许可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