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北方网联合举办的“区县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系列‘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静海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安长海。接下来的时间,安书记将围绕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安书记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
安长海: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访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静海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主持人: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中央提出关于职能转变、改进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5月19日,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市纪委监察局也多次对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出部署和安排。首先请您谈谈对这项要求的认识好吗?
安长海:好的。通过近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体会到,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新一届中央纪委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调整,是纪检监察机关理念和思路的重要转变,这是通过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来破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深层次问题的一个重要抓手。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率先开展“三转”,以自身行动为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示范和指导。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紧密结合天津实际,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作出了部署,并从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转起,为我们开展“三转”指明了方向。静海县委、县纪委对开展“三转”高度重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三转”大讨论,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从思想上解决个别干部认识上不去、思路转不过来,不想转、不会转的问题,形成了对“三转”的共识,深刻理解了“三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项内涵丰富的系统工程。转职能是核心,转方式是关键,转作风是保证,三者相互支撑,形成辩证统一的完整体系。
转职能是核心。我们感到,开展“三转”,首要的和基础的工作是必须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定位,切实搞清楚纪委是干什么的,监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行政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和五方面工作,并规定纪委、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党中央根据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简单地说,纪委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监督、执纪和问责。
转方式是关键。我们理解,转方式的实质是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摒弃惯性思维,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要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不越位、不错位,实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着力提高监督实效。要优化办案方法,畅通渠道,抓早抓小,早发现、早处置,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着力提高办案效率。
转作风是保证。工作中,我们切实感到,任何好的政策,都需要干部用好的作风来落实。转作风,一是围绕“正人先正己”的要求,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做起,带头纠正“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二是围绕“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围绕“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切实防范和解决“灯下黑”问题,保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主持人:通过安书记的介绍,我们对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已经有了比较直观的了解。那我想请问一下书记,静海是如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落到实处的?
安长海:党的十八大以来,静海县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市委、市纪委的决策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坚持早转、真转、快转、实转,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做法可以概括为:积极转职能,增设内部办案机构与精简外部议事协调机构相结合;大力转方式,严肃执纪与强化监督相结合;扎实转作风,推进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主持人:请安书记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好吗?
安长海:好的。转职能这项工作,静海县纪委起步比较早。2010年,我们在落实中央纪委9号文、10号文的过程中,就开始探索纪委转变职能的工作。经县委同意,推行了乡镇纪检组织机构改革,改革的总原则是"构建两层布局,推进职责分离,突出惩防并举,实现力量积聚"。一方面,保留乡镇纪委,履行教育预防职能。另一方面,成立三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规格为县属正局级单位,强化监督和案件查办,重点查处乡镇科级以下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员和村干部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县纪委内设的案件查办室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各司其职,案件查办室专门负责查办县直部门党员干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相互区别,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县纪委办案主力。虽然当时没有明确提出"转职能",但我们的探索也得到了中央纪委、市纪委的认可,两级领导先后作出批示,给予肯定。在这里有当年乡镇纪检组织机构改革后的一组数据:三个工作室成立后,当年就有了效果,实现了“一升一降”,办案数量上升、涉农信访下降,当年初核线索49件,立案30件,处分党员33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40%、11.1%和22.2%,全县涉农信访比例由上年的58%下降到41.4%,降低16.6个百分点,为我们以后“转职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央纪委提出“三转”的任务以后,我们倍受鼓舞,第一时间向县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县委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其五项主要职责,包括: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督促办理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和相关事项;统计分析查办案件和有关工作等。内设机构调整后,县纪委形成“1+3+1”的案件查办管理格局,即:负责办案的室包括:1个案件查办室+3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办案和执纪监督的干部占人员总数的62%,执纪监督和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
在内部办案机构做加法的同时,我们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幅精简,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我们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明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从严掌握。按照这一原则,我们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摸底,经过第一轮精简,原参与的62个,不再参与的45个,保留17个,精简率近73%。目前,我们正在着手推进第二轮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工作,真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聚集。
主持人:确实是这样,通过转变职能,大家都能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反腐的拳头更重了。
安长海:这就是所谓“收拢五指攥成拳”的道理。
主持人:安书记的比喻很形象,让我们一目了然。那么,职能明确了,关系理顺了,接下来的转方式工作我们有哪些做法呢?
安长海:具体到工作方式的转变,体现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我们牢牢抓住"惩治"这一手,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执纪,严惩腐败。既查办以权谋私、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既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毫不姑息处理腐败分子,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办案效率;既严厉查办大案要案,又不放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按照这种思路,我们建立了直查快办机制,抓早抓小,对腐败案件早发现、早处置。去年以来,县纪委初核案件线索94件,立案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0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查办案件工作走在全市各区县前列。同时,对涉嫌公车私用、工作作风粗暴等问题的9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涉嫌公款吃喝、监管失职等问题的5个单位进行了函询,约束干部守住廉政底线。同时,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及时予以澄清。2013年至今,共对3名被诬告陷害的干部进行了澄清,维护和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主持人:从安书记刚才提到的数据看,静海县查办案件力度不小,那我想请问一下安书记,静海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有哪些工作特点呢?
安长海: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震慑力度大、效果好,群众看得见、呼声高。按照市纪委的部署,我们全面清理了所掌握的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制定了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问题处置标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牢牢把握“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社会关切,着力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13年查处了某局长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支配单位重大资金、违反财经纪律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违纪案,查处了该局副局长违规经商办企业案,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突出民计民生,着力查处基层科所站队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了沿庄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挪用养老保险费案、陈官屯镇电业所负责人挪用公款案、王口镇司法所长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案等。
三是突出维护稳定,着力查处农村党员干部与民争利、贪污浪费诱发群众信访的案件。查处了独流镇某村干部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案、静海镇某村干部贪污补偿款案等60件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处理农村党员干部56人,回应了群众呼声,稳定了社情民心,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通过查办案件工作,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净化了社会环境,赢得了党心民心,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好的,对查办案件工作,安书记介绍的很详细了。刚才,您谈到严肃执纪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能为我们介绍一下静海强化监督方面的工作吗?
安长海:好的。强化监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转变监督方式。我们由原来参与式的被动监督转变为立项式的主动监督,由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转变为“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把职责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监督任务,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比如,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植树补贴资金核查工作,原来纪委全程参与,和林业局、农委等职能部门的干部一起实地测量植树面积、核实成活率,监督后签字,因为纪委对前期业务工作并不熟悉,监督也难以深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后,我们作为监督者,不再参与职能部门具体的业务工作,植树面积、成活率等监管职责由林业局、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其承担监管职能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职能部门因为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植树面积及成活率核实不准,出现虚报冒领植树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我们介入进行查处。这样一来,纪委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就更加清楚。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监督重点人、重点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监督目光瞄准拥有审批权、执法权、收费权的责任人和窗口单位一线负责人,强化对主抓者、主责者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突出中秋、国庆、元旦、春节、五一等时间节点,突出公款送月饼、寄贺卡等具体行为,抓一件成一件,积小胜为大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比如,在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按照市纪委的部署,我们对县域内一些旅游景点、大型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看是否有变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以及铺张浪费等现象。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方位“围剿”。在监督方式上,主要采取了明察暗访的方法。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干部、纠风工作志愿者、特邀监督员等组成暗访组,经常性开展暗访活动,发现作风方面的问题17个,涉及单位13个。由我对涉事单位纪委书记进行约谈,我们还将暗访中采集的影音资料制作成专题片,组织涉事单位纪委书记现场观看,当场认领,限期整改,并对暗访中发现的工作时间玩手机、上网、嗑瓜子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十几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处理,公开曝光,反响强烈。
主持人:完成转职能、转方式工作,是否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安长海:确实是这样,打铁先要自身硬,没有一支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就难以保证任务落实到位。多年来,县委、县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我们设立了干部管理室,主要职责有五项,包括: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等。可以说,干部管理室的设立,强化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能够及时把"害群之马"清理出去,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
主持人:只有对自己从严约束,从严要求,执纪监督时才能更有底气,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安长海:的确是这样。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的重要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带头纠正“四风”问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纪检监察干部在全县率先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全县182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会议文件大幅精简,办公费支出下降75%,招待费支出下降89%,会议费实现零支出。可以说,要求其他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其他干部不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决不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作风正、工作实、能力强,才能打造出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本领过硬的干部队伍,才能在执纪监督时更有底气。
主持人:是的,通过您的介绍,让我们对纪检系统的内部严格管理有了深刻印象。您提到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关于外部监督能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吗?
安长海:从外部来讲,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积极创造条件,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共征求意见建议22条,对每一条意见建议,都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能改的马上改,一时不能改的,列出整改计划,逐步整改到位。比如,有的县纪委委员提出,县纪委领导班子与纪委委员联系少,纪委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我们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县纪委委员联系,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若干制度》,提出了五项举措,包括建立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重要活动参与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约谈制度和热点问题反馈制度。再比如,有的基层干部提到,目前县域内婚丧嫁娶事宜缺乏规范性文件,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及时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若干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前申报、事后报告、不准用公款随礼、不准宴请管理相对人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众的意见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就是我们的前进力量。
主持人:书记说的非常好。这样一来,群众对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很认可。
安长海:我这里还有一组数据。据市纪委对我县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问卷调查显示:85.0%的被访者满意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对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很有信心”和“较有信心”合计达81.9%,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评价为“很有效”和“比较有效”合计达87%,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效果评价“很有效”和“比较有效”合计达76.0%,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现场评价为“基本没有”和“少数存在”合计达77.5%,对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评价“很有力度”和“力度较大”合计达79.5%。此外,有89.0%的被访者表示2013年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较往年“有好转”。
应该说,我县的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区县相比、与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还需要我们更加扎实工作,努力取得更好的成绩。
主持人:好的,谢谢您。今天,安书记从几个方面为我们介绍了静海县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情况,不仅让我们对静海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了解,也让我们对全市工作充满信心。在此,我们也祝福静海反腐倡廉工作和各方面工作有新进展,取得新成效。再次谢谢安书记在百忙之中接受访谈,也期待网友们继续关注我们的系列访谈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