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陆娅楠)《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要求。一是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二是方便企业申请,明确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类别许可的,可以合并申请。三是减少审查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相关委托协议,不再重复审查受托人的材料。四是减轻企业负担,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主要通过企业运输年度报告备案、许可监督检查等方式监管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保持许可条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