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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1月以来,西青区多个镇、街居民区发生爬阳台入室盗窃案,被盗物品为高档手表、黄金首饰、现金、挎包、玉件、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给居民造成了经济损失。案发后,公安西青分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缜密侦查,从多个现场提取嫌疑人所留足迹,并经比对核查,确认曾因盗窃罪被判4年徒刑的陈某涉嫌案情。警方及时抓获陈某和其同伙王某,顺藤摸瓜,侦破数十起爬阳台入室盗窃案。
提取被盗现场足迹
1月16日早晨,家住西青区中北镇某居民区的张先生报警,称他家被盗两台照相机、一台摄录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近27000元。
案发后,公安西青分局结合近期多发爬阳台入室盗窃警情,立即成立专案组,要求限期破案。办案民警到场侦查,发现张先生家厨房窗户的护栏被撬,推测嫌疑人应为爬阳台入室盗窃作案。民警在现场提取多枚脚印后,展开细致核查比对,力争找到嫌疑人的线索。同时,警方调取居民区附近摄录资料,发现一瘦小男子爬阳台入室偷盗,但由于案发时光线昏暗,无法获取嫌疑人具体的体貌特征。同是1月16日,家住中北镇的赵先生报警,称他家被盗一部高档手机。专案组到场调查,确认是起爬阳台入室盗窃案,并在现场提取多枚嫌疑人的脚印。经比对,办案民警发现所提取的多个爬阳台入室盗窃案现场留下的脚印均是同一人的,遂串并侦查,排查瘦小男子的身份及活动规律。
多方排查确认涉案人
经研判,专案组推测嫌疑人应为惯犯,遂重点比对核查曾因偷盗被判有期徒刑且已释放人员的足迹。经大量工作,警方确认陈某涉嫌案情。33岁的陈某是吉林人,曾因在本市入室盗窃作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于2013年8月4日刑满释放。服刑期间,陈某与黑龙江籍的狱友“高个”王某关系密切,且对王某言听计从。王某于2013年8月13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曾有人看到陈某、王某在某饭店一起喝酒,并商议“做生意”。专案组大胆推断,他们应一起作案,遂再次调取案发周边地区摄录资料,展开摄录侦查。最终,确认王某驾车拉载陈某一起作案,王某负责驾驶车辆、望风,陈某负责入室偷盗作案。办案民警固定证据后,四处寻找嫌疑人的踪迹,但未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从马桶里起获名表
6月5日,办案民警发现王某驾驶车辆向静海县城方向行驶,遂驾车跟踪。
王某进入静海县城某居民区后,办案民警与专案组取得联系,请求增援,决定适时抓捕。很快,专案组派出数十名民警包围王某的住处,并派员装扮成物业人员敲王某的房门。但狡猾的王某并未开门。警方请开锁人员到场开门时,自知无路逃窜的王某开门“投降”,谎称他是个良民,不涉嫌任何案情。民警在王某的房间抓获陈某,并从马桶里起获4块名表,后从他们暂住处查获高档手表、黄金首饰、现金、手包、挎包、玉件、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同时,缴获6个冰壶和少量毒品。经审查,陈某、王某交代:为获取吸毒资金,他们从今年初至案发,多次流窜到西青、红桥、北辰、南开等地爬阳台入室盗窃作案,得手后低价变卖赃物。民警包围他们后,两人把多件赃物扔进马桶里,后放水冲赃物,企图销毁证据。
目前,陈某、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家中被盗的居民可与公安西青分局刑侦六大队联系,咨询电话:2799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