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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财政局日前制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项规定。
《办法》明确,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确有需要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用公款支付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