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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到“经常看望或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再到“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亮点”颇多备受关注,其中拟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更是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严禁啃老”与其入法不如“入心”。知名评论人毕晓哲说,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前,年满十八周岁后、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继续接受父母的资助,父母的行为就是“赠予”而非“尽扶养义务”,赠予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予人意愿,地方性法规规定父母可以拒绝“啃老”,“多此一举”。
不过,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这并非“多此一举”。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坚勇认为,我国《婚姻法》对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助的义务有相关规定,子女18岁后老年人虽无“抚养义务”,但是否还有继续赞助、扶助的义务,却没明确规定。
在济南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朱冉说,让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既能保障老人生活水平,也能让年轻人早点走向独立。“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啃老族’产生更强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