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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一中院公开审理、宣判涉毒案件,并将两名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随后,市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以来本市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情况和案件特点。据介绍,本市法院2013年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48件,比2012年增长30.75%。最近两年的毒品案件保持30%以上的重刑率。
一审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曹某、赵某(女)均系吸毒人员。2013年3月9日,被告人吕某、刘某受陈某(另案处理)雇用,由广州市携带4袋共约2000克冰毒来津。同年3月11日7:00左右,曹某与赵某吸食冰毒。当日13:00左右,公安机关将曹某、赵某抓获,当场查获冰毒1984.90克,并查获毒品可疑物47袋,经鉴定共计3564.57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查明,曹某共贩卖冰毒5704.47克;赵某参与贩卖冰毒5569.47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曹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宣判后,曹某等提出上诉。昨天,他们在庭审中各自陈述了意见。
宣判
刘某、厚某(女)在福建省福州市一起吸毒时相识。2012年11月下旬,刘某来津并与厚某一同租住在滨海新区一家商务酒店内。刘某将其购买的大量冰毒存放在其女友颜某租住的房屋内。同年12月8日凌晨,厚某从刘某处拿了50克冰毒,卖给郭某,获毒资1.5万元。此后,刘某、厚某又多次销售毒品。经侦查,公安机关将刘某、厚某抓获。刘、厚二人共贩卖甲基苯丙胺2754.09克。
昨天,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枪决
昨天,市一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毒枭丛吉华、邓建忠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2月5日至6日间,罪犯丛吉华在四川省成都市以79.5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买冰毒3000余克。同年2月9日,丛吉华邀约吸毒人员仇某、徐某同行,途中在车上提供毒品给仇某、徐某吸食。2月10日到达天津市西青区后,丛吉华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提供毒品给仇某、徐某吸食。2月11日,公安人员将其抓获,从其随身携带挎包内及两处住宅内共查获冰毒3784.66克、海洛因0.21克、氯胺酮6.47克。
2010年6月间,邓建忠与王志强共谋贩毒。邓建忠、王志强等人在本市河西区某公寓欲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冰毒2394.49克、氯胺酮518.74克、麻古2.86克,现金人民币4万元。
据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臧力军介绍,近年来天津市毒品犯罪案件及毒品犯罪分子都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团伙化、家族化的共同犯罪是当前天津市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从犯罪手段上来看,现代化特征明显,手段更加隐秘化、多样化。无业人员与农民占绝对多数。青少年(25岁及以下)毒品犯罪分子呈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