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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前天上午,本市和平区法院对原告陈某起诉被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志强主任出庭应诉。这是该院行政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厅局级行政干部亲自出庭应诉的案件。发改委主任亲自出庭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院工作的积极配合以及对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本案原告系蓟县渔阳镇郭庄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并建造了房屋地基。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关于蓟县自来水第四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可行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所确立的立项范围包括其所使用的集体土地,从而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请确认该《批复》违法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张志强主任作为正局级干部,事先没有通知法院将出庭应诉。他遵守法院的安检制度,经过严格的安检程序进入法庭,没有搞特殊化。庭审中,多次认真回答法庭的询问,还就被告聘请的律师解答不清的问题向法庭做详细的事实陈述,使得庭审事实调查环节进行得非常顺利。在辩论阶段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