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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李女士近来有些别扭。突然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法院的信封打开是一纸通知书,通知我儿子7月7日上午10点半到南开区法院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让带着这个通知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起去。说是小区物业公司把我儿子告了,让交3000多元物业费。”李女士说,“接到这封信吓了我们一跳,因为我们已经按期交过物业费了,怎么被告上法庭了呢?”
仔细查看,李女士发现,法院来信中显示的送信地址是自家的邻居。“原来,物业公司告错了人,把被告的名字写错了。”这可令李女士一家犯了难。“去吧,真耽误时间,我们本来交了费何必跑一趟呢?不去吧,又怕有什么不妥。而且,不管怎么说,被告上法庭,也让人心里不舒服。可这家物业公司已经从我们小区撤离了,想说理还没地方找去,再说,即使知道它在哪,上门找也需要时间和精力呀。”李女士想知道,物业公司此举是否构成侵权,自己能否就当没这回事,不理它。
本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主任任秀福律师称,这张出庭通知应该重视,不理它是不行的。“李女士可尝试与物业公司或法院电话联系,把情况说明,不去应诉。此外,物业公司目前尚不构成侵权,如果李女士所述情况属实,物业公司又不积极改正,则有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