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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出台《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今日起正式实施。《公约》针对本市各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办学方面提出依法招生、合理收费、科学管理等十条要求,将在市教育协会所属160多家会员单位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实施。
《公约》要求,民办教育机构要依法招生、诚信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送审批机关备案,不做虚假广告,共同维护民办教育机构整体形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及退费制度,主动报教育、物价等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学生、家长、社会及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校园及师生的安全。
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介绍,凡属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会员单位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应自觉遵守《公约》,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目前,该协会有160余家会员单位,全市在教育部门注册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计800余所。希望通过由各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在全市民办教育行业中起到表率和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