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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除了创办实体企业外,本市还鼓励网络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还将享受补贴。
在校生自主创业的,两年内保留学籍。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允许通过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