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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实施多项举措,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自主创业申请贷款最高可给30万
本市确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为1年。
就业见习享最低工资标准60%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5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定额培训补贴职业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职业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毕业学年的在校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生活补贴。
单亲家庭孩子毕业接受就业指导可获3000补贴
本市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在接受就业指导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