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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有读者向本报咨询驾驶员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相关事宜。记者采访市交管部门给予回复,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能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