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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工商和平分局在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公司售楼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附加条款有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工商和平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起初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愿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拒绝在办案文书上签字。对此,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讲解,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逐条分析,使该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配合案件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最终,工商和平分局按照办案程序,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