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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以借车办事为名,骗取他人汽车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游手好闲。前年,王某与朋友李某等人在河西区郁江道一歌厅唱歌,中途王某以出去办点急事为由,借走李某的夏利轿车一辆,后将该轿车变卖,所得赃款挥霍并逃匿。一年多以后,王某故伎重演,在搭乘朋友张某的威志轿车至河西区小海地附近时,又以办事名义借走该车,将该车开走逃匿。后王某被抓获。
经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