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首个根据《旅游法》修订的新版旅游合同从本月起正式启用,到今天已有一段时间。记者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了解到,由于正值出游高峰,连日来不少游客咨询签订旅游合同的事宜。旅游监管部门负责人提醒市民,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盖的公章,不要把参考行程当作实际行程。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游客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旅行社所盖公章。由于目前本市旅行社之间很多存在合作关系,同时旅游法律、法规也允许出境游旅行社与非出境游旅行社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故游客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对方所盖公章,清楚自己到底与哪家旅行社存在法律关系,投诉受理机构会根据合同中所盖旅行社公章向旅行社下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并对投诉进行调解。
其次,游客在报名时要注意,旅行社提供的参考行程一般会与实际行程有出入。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实际行程一般在临近出行时才能确定,因此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只能拿到参考行程,而参考行程没有合同编号、出行日期、航班信息、导游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一般不能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而实际行程与参考行程存在出入时,一般不能认为旅行社违约。所以,游客应了解这种情况,如果特别重视参考行程中的某些项目,可将这些项目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这样在这些项目发生变更时就可视为旅行社违约,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