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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数人结伙持棒球棍抢劫的案件提起公诉。主犯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张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2013年8月,张某召集李某、王某、周某、孙某(均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租赁的轿车行至本市河西区卫津南路一酒楼附近,伺机作案。凌晨时分发现两名女性路过此处,张某等人下车持棒球棍对二人进行威胁,实施抢劫,抢得苹果手机一部、挎包一个(内有现金40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三星手机一部。此后,张某等五人又接连作案,半个月内作案6起,共抢走现金、手机、银行卡等共计价值2万余元。作案时间均为凌晨左右,且受害人多为女性。后张某等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