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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张某因打工劳务费问题与人发生争执,将人砍伤外逃两年多后被抓获。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28岁,在津打工,无固定住所。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在本市河东区某民工生活区宿舍内,因劳务费分配问题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厮打。被人劝开后,张某跑到生活区伙房内抄起菜刀回到案发现场,持刀将刘某砍伤后外逃至北京。2014年3月12日,张某被北京警方抓获并移送回天津。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已支付给刘某26000元。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