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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加大对社保基金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力度,遏制各种欺诈社保基金行为,市人社局对《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月起,举报奖励金额从原来的最高不超5000元提高到20万元。
举报奖励金额20万元“封顶”
据了解,此前实施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是2005年出台的,《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为查实的违规社会保险基金数额的10%,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举报人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而新修订的《办法》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查实金额的10%给予奖励,其他举报事项按照查实金额的1%给予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照2%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月至今已追回2000万元被骗医保
据了解,市人社局自今年3月启动“2014年度全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以来,已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2000万元、罚款1500万元,对已查实存在问题的70家定点零售药店、5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中止17名医保服务药师、51名医保服务医师为参保人员服务,并建议社保经办机构解除11家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协议。将现场查获的150余种共计1600余盒非正常渠道购进的药品,全部移交食药监执法部门集中销毁。
社保基金种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内容
参保单位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以及隐瞒个人信息获得参保资格或待遇享受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冒用他人身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协同他人或其他机构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已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4类情况可获奖励
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联系信息;举报内容翔实、准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较全面线索;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掌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