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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不论单位或个人,以后只要是往机动车辆油箱以外的容器内加注销售的汽油,都需要属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内保支队的民警深入辖区内47家加油站进行明察暗访,并向社会宣传讲解安全规定。
《通告》明确规定,我市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购买散装汽油人员,应使用金属材质容器盛装,确保运输安全并妥善保管。单位购买散装汽油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经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个人购买散装汽油的需提供由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等)、本人身份证、经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后,就近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加油站寻衅滋事,妨碍加油站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塘沽分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王麟称,为加强散装汽油购销治安管控,内保支队的民警深入辖区内47家加油站及属地派出所进行明察暗访,建立散装零售汽油实名制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目前,支队正在赶制一批带有具体规定的“警方提示”铭牌,随后将挂在区内各加油站明显处进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