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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间公司从银行骗取贷款一千万后,到期只还了八百八十元,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公司负责人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骗取贷款罪提起公诉。
天津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4日成立,2012年3月,公司经理张某以该公司名义,在没有真实质押钢材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合同及票据材料申请贷款,骗取工商银行天津某支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该公司使用。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仅归还贷款本金884.91元,造成银行9999115.09元贷款余额损失。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
本案中,被告公司通过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用于被告公司使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法归还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张某作为该公司经理,对骗取贷款起决策作用,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