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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针对目前社会上一些婚介机构打着“民政局指定婚介所”旗号坑骗征婚者。市民政局提醒,民政部门从未向婚介机构颁发过“指定”经营的证照或牌匾,对于社会上自称“民政部门”指定婚介机构,市民应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为了提高信誉度,面对征婚者,有的婚介机构会拿出民政部门指定婚介机构的证书或牌匾,而不知情的征婚者信以为真,在一次次的相亲中花去了不少钱。民政部门介绍,上当受骗者大多以单身老人为主,这些所谓“官方”的婚介机构会雇用多名“婚托”,安排他们与征婚者见面,从而骗取信息费、见面费,有的受骗金额多达上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本市婚介市场最早是从社区热心“红娘”帮人牵线搭桥发展而来,属民间行为。后来,一些地区自发成立婚介所。2002年,国务院取消了民政部门关于婚姻介绍机构的前置审批项目,公民和其他组织成立婚介机构不需取得民政部门许可,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社会上凡是自称“民政部门指定婚介所”,都属于不实宣传,征婚的市民一定要注意,可向民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