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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和《天津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补充工作任务书》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未按政策标准足额发放补助资金;未按政策要求按期发放补助资金;滞留截留补助资金;抵扣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套取侵吞补助资金;其他违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
专项整治按照自查自纠、公开公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总结处理五个步骤进行。凡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属于侵害城乡居民享受补助权利的问题要立即补发;属于部门管理问题的要立即追回资金,调整账簿,上交上缴;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的责任人,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追查责任。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属于侵害城乡居民享受补助权利的问题责令发放单位立即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属于部门资金管理问题的,对区县市财政将扣减今后年度市对该区县的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市财政收回资金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单位及责任人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