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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见他人轿车占用自己的小区停车位,不仅损坏他人的轿车,更将车主打伤。日前,河西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调查,赵某下班回到自己所在的小区,正欲停车时,发现自己的停车位上被他人车辆占用,于是便对该车进行踢踹,造成车辆的车顶、车门等部位受损。当车主钱某、孙某夫妇发现轿车被损坏时,便找到赵某,欲解决此事,但双方因此产生争执,不但发生口角,更使用了暴力。期间,赵某用拳头击打钱某面部,造成其眼、鼻、口、上颌骨等部位均受损伤。
经法院开庭调查,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钱某达成谅解协议并赔偿钱某全部损失,依法对赵某从轻处罚。
记者从河西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期该院受理类似因占用车位而发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检察官表示,邻里之间发生矛盾,要理性处理,切不可冲动行事,采用过激行为,造成个人及他人人身及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