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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8月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18个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这18支队伍将集中行使13大类近30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实现了街镇综合执法“一支队伍管全部”。这是继行政许可“一份清单管边界”、“一颗印章管审批”,组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之后,天津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项创新举措。
街镇小事多 一支队伍管全部
这项新举措实施后,综合执法变为行政执法,权利完全下放到街镇。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焕香告诉记者,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现阶段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执法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如权力边界不清,导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给企业、群众增加负担,还引发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慢作为,形成管理真空和执法空白。执法部门各自为战,缺少协调配合,难以形成合力。受编制、经费等制约,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分布不合理,无法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等问题。然而街乡镇作为区级政府派出机关和基层政府,承担着大量属地管理职责,但没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使得街镇政府无法发挥应有职能,难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正是从破解这些问题入手,天津市积极探索,于2008年就开始在东丽区华明示范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一顶大盖帽管全部”,成为示范小城镇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成果。从去年下年半开始,又在全市各区县选择15个街镇开展了行政执法授权试点,试行“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向街镇授予相应的执法权,并在街镇组建一支综合性强、反应迅速、高效快捷的执法队伍。经过试行,街镇综合执法半径短、反应快、效率高的特点逐步体现,有效解决了执法难题。此次滨海新区组建18个街镇综合执法大队,是天津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先行先试,在滨海新区率先取得突破。目前,天津市其他区县也在积极开展准备工作,推行“一支队伍管全部”。
充分授权街镇 执法“短平快”
据了解,为确保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天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对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权限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机制、监督机制等,并修订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滨海新区“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基本思路是,授权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滨海新区塘沽街办事处主任陈长顺一边指着墙上的管理系统一边告诉记者,现在结合了天津实际情况,推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探索,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难题,按照“每个街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滨海新区在18个街镇建立了综合执法大队,由综合执法大队以街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在队伍配备上,把原先分散在各行政部门近1000名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全部划转到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并按照街镇常住人员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比例,逐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全方位完善资金、装备等保障,确保街镇综合执法有效开展。滨海新区还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对执法主体执法办案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将街镇行政执法依据、职权范围、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情况及执法检查等情况,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开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全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破解执法难题 实现四个转变
华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训征谈到现在的转变时表示,以前如果要是发现小区内有违章建筑,要上报到原来的执法大队,程序很多,且街镇基层人员都没有执法权。由于基层执法涉及面广、难度大,往往出现管理真空和部门相互扯皮问题。现在明确了街镇执法主体地位以及执法权限和范围,做到了既有权、可用权、又担责,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解决了“主体不清、权责不明”问题,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且相对简便易行的执法权授予街镇,由街镇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有效解决了基层“职权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防止了管理“真空”和执法“空白”。
同时,通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相关部门可以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督促各行政执法主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使执法监管方式变被动型为主动型、变粗放型为精细型、变突击型为长效型、变传统经验型为现代科技型,促进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提升了执法效能。以前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有头无脚”问题普遍存在,现在通过整合优化街镇综合执法力量,建立司法保障、执法人员保障、资金保障、装备保障等机制,全面强化了执法队伍建设,有效解决了“执行不力、保障不足”问题,真正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全部”。(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