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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是法律给我做了主,是家门口儿的检察室帮了我的忙”,静海县某村村民小娟拉着静海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激动不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小娟的同居男友将她的汽车交予朋友驾驶,但没想到发生肇事,她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经静海县子牙镇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分析,小娟不应承担该责任,因此依照法律程序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法院经重新审理,判决小娟在此案中不承担责任。
车主负担6万赔偿款
小娟和男友王某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孩子。事情还得从一起车祸说起。有一天,王某驾驶着小娟名下的小客车,带着孙某、田某等人去喝酒。酒后,王某让孙某驾驶该车返回住处,不想途中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造成坐在车里的田某受重伤。经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田某以“本次事故造成身体伤害,但孙某和王某没有进行赔付”为由,将小娟、孙某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损失,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驾驶的小客车登记在小娟名下,小娟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且孙某、王某、小娟未当庭提供事故车辆的实际权属及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判决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同赔偿,互负连带赔偿责任。按照这个判决小娟将会负担6万余元赔偿款。
法庭改判不负连带责任
“又不是我开车出的事,凭什么让我赔偿!”拿到判决书的小娟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由于错过了上诉期,小娟向上级法院提出了申诉,但上级法院驳回了她申请再审的请求。面对这样的结果,小娟彻夜难眠,整天无精打采。就在此时,一个朋友告诉小娟,县检察院对民行案件的判决负有监督责任,子牙镇就有检察院的工作室,可以到那里去问问。于是,小娟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了子牙镇检察工作室。检察官的热情招呼,细心询问和通俗的解答,让她一扫笼罩在心头多日的阴霾。很快,她就向检察院提出了民事申诉。
在查阅案卷后,检察官发现本案认定的事实缺乏有力证据。申诉人小娟提供了新证据,证实与王某系同居关系,非夫妻关系,王某用车不能算为“夫妻”创造共同利益。而且小娟不是车辆使用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主观上无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她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检察官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并得到支持。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依据新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改判小娟不负连带责任。拿到判决书的小娟无比激动,在第一时间赶到检察室向检察官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了解,静海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检察工作室,从法制宣传抓起,从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便民服务着力,积极开展工作。随着检察室影响力的扩大,当地群众无论是法律方面出现困惑,还是家庭、邻里之间闹矛盾,都愿意到家门口儿的检察室念叨念叨。小小的检察室如今已成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