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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一工程队老板不惜欺骗老客户,与对方签订钢板租赁合同,收货后悄悄将钢板卖给废品收购站,用所获赃款支付工人工资。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该男子落网。昨天,本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年过五旬的安徽省男子汤某是一个体工程承包队的老板。因拖欠工人工资,无力支付,汤某于2013年9月8日打电话给本市一家建筑工具租赁站的经营者王某,谎称本市开发区一处项目工地需要租用40块钢板,让王某将钢板送至该工地。由于是老客户,王某也没多想,当日即将40块4.8米×1.8米×0.02米型号的钢板送到该工地处,汤某在工地现场与王某签订了钢板租赁合同。待王某离开后,汤某将40块钢板卖给事先联系好的废品收购人员,获得赃款7.6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及偿还之前为支付工人工资所欠债务。而后,被害人王某发现上述项目工地根本没有其出租的钢板,汤某亦失去联系,于是报警。2013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对汤某上网追逃。今年2月14日,汤某在其户籍所在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价格鉴定,被骗的钢板共计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4月1日,汤某家属退赔王某7万元。在本案开庭后宣判前,汤某在其亲属的协助下与王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又退赔了王某5万元,余款分期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请求法院对汤某从宽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