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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丽区探索街道综合执法新路径——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教育实践活动中,东丽区围绕城市建设管理和群众关切,把解决执法部门重复执法、缺位执法、越位执法和执法不公、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突破口,创新“一支队伍管全部、一支队伍管到底”机制,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整合队伍,提升素质,形成一只“拳头”。根据各街道综合管理机制和队伍现状,统筹考虑全区执法力量。一是建立管理机构。组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的统筹,以及城市管理中事务、执法等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健全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实行定岗定责定人,保证城市管理政令畅通、务实高效,避免出现管理盲区。二是进行人员整合。坚持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下,将街道现有与城市管理职能相近的科室人员进行整合,以本街道事业编人员为主体,以区综合执法部门人员为基础,以社会招聘人员为补充,每个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占整个街道干部力量的40-50%。执法队伍整合后,将形成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为领导班子,分设法制综合组、接待立案组、执法中队并落实工作职责。三是开展培训考核。为提升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对区属执法机关、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的230余名执法人员,分批次开展了教育培训活动,并进行严格的考核,为“一支队伍”真正管好全部奠定了良好基础,确保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推进。截至目前,东丽区已由最初的16个部门形成一支队伍,逐步扩大到19个部门;整合500多名事业编制干部,加强基层执法力量,缩短执法半径,形成了一支综合执法“拳头”。
集合权力,规范运作,做到政出“一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强化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区行政执法部门和街道权限与责任,实行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执法部门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一是合理授权。将涉及市容、工商、环保等16项行政执法权部分授权街道,做到政出“一门”,改变了过去“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状况,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的行政执法工作全覆盖。二是规范用权。街道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依据政策和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行政职权,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发现违法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的,或者发生了重大事故的案件,将及时通知或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三是严格控权。建立了区、街两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执法运行的相关配套机制。在区级层面,制定了行政执法联席会、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常态化的行政执法培训等6项配套制度。在街道层面,制定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公示等16项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形成了街道综合执法权监督运作的制约机制。
以人为本,提升效率,打通“最后一公里”。一是搭建平台,建立快速通道。各街道都开通了与上级各职能执法部门网络信息共享通道,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178个重大案件,及时通知或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人性化执法,为群众解忧。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为群众服务。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以来,主动为有困难的190余名孤寡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及进城农民等特殊群体提供引导、协助或代办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审批手续210余项。帮助130余名经营户寻找合法经营场所。对初次无照占道经营的210名商贩,在纠正其违章行为的同时,引导其到市场内经营,使违法行为人心悦诚服。三是建立联民卡,让群众评判。区委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执法效果好坏,让群众进行评判,凡有执法不到位、执法不公等行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街道新的执法模式在全区10个街道推行以来,组织开展各类执法检查530余次;通过集中执法,使执法效率提了50%,未发生因集中执法引发的执法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群众满意率达到了100%。
(天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3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