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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确保夏季治安平稳以及“达沃斯”期间本市不发生严重的涉犬事件,治安管理总队组织全市各级治安部门从7月份开始,开展了为期三个月治理大型犬、烈性犬、违规养犬以及治理社会面流浪犬专项行动。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警力8954人次,车辆2341辆次,登记注册犬只近1万余只,留检各类犬只5千余只,纠正各类违规养犬行为11872起,提示教育养犬群众2万余人次。
为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治安管理总队积极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组织各分局定期开展现场咨询、办犬证活动,邀请畜牧、防疫、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办养犬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建立“热爱天津、文明养犬”志愿者督导队,引导居民主动为爱犬办证、做免疫。宣传期间,治安管理总队共发放《养犬管理知识手册》、《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用品1000000件用于深入宣传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和依法养犬。
同时,治安管理总队还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重点管理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的巡逻,以清理收缴大型犬、烈性犬为重点,以清理收缴违章犬为突破口,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清查。特别是早、晚遛狗比较集中的时间段,将作为检查和清理的重点;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清理、反复清理,坚决遏制违章养犬反弹势头;对携犬出户不牵领、违规携犬乘坐电梯、违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治理;及时收缴无主犬、流浪犬,同时做好养犬登记和注册工作。7月8日,有市民反映北辰区某浴池违规养犬。治安管理总队会同公安北辰分局立即前往核实,发现该浴池饲养了两只小型犬,遂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条“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及第十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的规定,当场收缴一只犬,并为另一只办理了犬证。
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让全市人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