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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市民因一时贪心,竟趁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之机,将工作人员的手机偷走。近日经大港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市民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月9日14时,王丽(化名)去大港某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看到工作台上有部白色三星牌手机无人看管,就想占为己有。王丽拍完照片、填好相关信息后趁人不备,顺手牵羊将这部工作人员的手机盗走。王丽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整个盗窃过程都被派出所的监控录像拍了下来。
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300余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丽辩解说手机不是偷的,而是捡到的。法庭当庭播放了当时的监控录像,这时王丽才低头认罪,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办案检察官提醒,在银行、社保、派出所等地办理业务时,很多人可能觉得众目睽睽之下丢失财物是小概率事件,但或许有不法分子趁人不备窃人财物,所以时刻多给自己提个醒,保管好随身的手机、钱包等物品,避免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