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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4年8月28日上午,38岁的湖北人肖福华因脑干出血不幸离世,捐献的1个肝脏和2个肾脏成功救治了3名危重患者的生命。这是本市2014年第27例成功捐献者,也是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自2010年3月启动以来第100例成功捐献者。截至目前,累计捐献大器官237个,挽救危重患者200余名。这100名捐献者中,年龄最大的68岁,最小的只有5天;不满18岁的23人,18岁至40岁的23人,40岁至60岁的47人,60岁以上的7人。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报名登记累计870人,其中663人为《条例》实施以来报名登记人数,210人为今年前7个月报名登记人数,分别占据总人数的76.21%和24.14%。
2013年3月1日本市正式颁布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使身故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多部门共同协作,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司法公证服务、交通事故优化处理、潜在捐献者信息报告、丧葬费用减免、档案管理等5项政策规定,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法律、制度、队伍、宣传、救助等方面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工作体系,为有效提升志愿报名人数,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记者赵首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