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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给女性朋友出气,一名中年男子在楼道里制造爆炸事件。日前,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去年12月的一天清晨,51岁的张某与一叫“小红”(另案处理)的女子驾车行至本市河东区万新村某小区附近时,因“小红”称其曾经在该处租房住,与房东发生过矛盾,张某欲帮助其对房东进行报复。之后,他从汽车的后备厢里取出事先做好的一个自制爆炸装置和一个“开天雷”爆竹,然后在“小红”的指示下进入楼道将自制爆炸装置放在该房东单元门口处,并将引信点燃。而后,他将“开天雷”爆竹点燃放在三楼窗台,待听到爆炸响声后与“小红”驾车离开。经鉴定,在易拉罐上检出的DNA为张某的可能性大于99.99%。案发后,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正在服刑期间的张某为本案被告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张某因犯其他罪行正在服刑,故结合其以前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