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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趁员工宿舍无人之机,盗走同事银行卡并取现6000元。事发后,鉴于该男子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罚金1.2万元。
2013年10月30日19时,河北省男青年陈某在其打工的本市红桥区某酒店员工宿舍内,趁屋内无人之机,将同事范某的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窃走。当日23时,陈某利用曾经从范某处得知的银行卡密码分三次从银行自动取款机取走卡内人民币6000元。范某发现银行卡丢失后,立即进行查询,发现卡内现金被盗后报警。同年11月23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陈某自愿退赔了被害人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