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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正值开学之初,昨天上午,本市宝坻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件。
陈涛、李辉与赵凯(均系化名)均为本市宝坻区某小学学生。今年7岁的陈涛诉称,今年5月26日17时许,他在学校上活动课期间不慎被正在操场活动的高年级学生李辉和赵凯撞倒,造成自己受伤。后经在操场上的其他同学到教师办公室求救,教师通知了陈涛家长,后家长将陈涛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伤情为左侧股骨骨折。6月9日,陈涛伤情好转后出院。陈涛父亲提出,孩子受伤后,李辉与赵凯及其家长均未向其支付过任何费用,其行为侵害了陈涛的合法权益,为此,将李辉、赵凯及二人家长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等共计2.9万余元,陈涛的继续治疗费、二次手术及伤残补偿费用待实际发生及评残后另行起诉。
昨天9:40,庭审开始。被告李辉及其父亲表示同意原告的诉求,赔偿具体数额听从法院判决。被告赵凯及其父亲辩称,学校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李辉和赵凯正在操场上玩耍,陈涛奔跑经过两人时,恰好李辉倒下砸到了陈涛身上,所以陈涛受伤不是赵凯所致,不同意原告诉求。被告学校方则提出,事发时已过17时,学校已经下课,所以不同意原告诉求。
经过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法官于11时宣布休庭。法官表示,若三方无调解意愿,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示
结合这起案件,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校园意外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学生们尚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控能力差,家长和学校应当在教育中多涉及一些防止意外伤害的知识和提示,比如课间活动期间不要追跑打斗、恶作剧,走路注意避让,携带工具时注意别误伤他人等,让孩子们尽早形成安全意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一旦损害发生,家长们也应相互理解和体谅,以宽容的态度来处理问题,避免矛盾的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