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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王某、赵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25岁,无业。被告人王某和赵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站。2013年1月初到1月12日间,被告人张某先后十余次窜至本市河东区真理道的两个小区,用向王某、赵某借得的管钳、钳子、改锥、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采用拆卸小区楼道内装置的超声波热计量表铜质管件的手段,共窃得ND20铜连接件357个及6分水暖管件(铜)624套,销赃后得赃款3000余元。赃物均在被告人王某、赵某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销赃,被告人王某、赵某明知系赃物而予以收购。2013年1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窜至真理道小区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2013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赵某查获归案。经鉴定,张某所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赃物已从王某处收缴。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王某和赵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市民,盗窃行为害人害己,既是对他人财产的侵占,又是对自身人格的践踏。我们作为健全的社会人,理应通过自身劳动换取生活资源,而不应通过攫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同样是犯罪行为,莫要贪图便宜而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