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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王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和王某均已58岁,双方系邻居关系。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在本市河东区某小区车棚,被告人张某怀疑邻居被告人王某偷其饲养的鸡,其子张某某从被告人王某家中将其叫到车棚与王某聊聊,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和厮打。张某致王某鼻部轻伤二级,王某致张某鼻部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妻子打110报警,民警在现场将张某、王某抓获归案。本案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已和解解决,两名被告人互相表示谅解对方。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张某、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在生活中十分重要,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包容,切勿因为猜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遇事要冷静处理,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下让自己后悔莫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