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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党员监督管理 客观公正开展评议——我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截至8月20日,我市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23007个基层党组织全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并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市委对抓好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孙春兰同志对开好组织生活会提出了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动真的、碰硬的,真正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的明确要求。各区县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组织各级基层党组织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公正地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广大党员普遍认为,通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性得到了锤炼,灵魂受到了洗礼、思想得到了升华,受到了一次严格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积极引导动员,确保参评范围。工作中,各级基层党组织主动加强与党员的联系,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思想动员,引导党员积极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民主评议。同时,结合不同行业,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村民(居民)代表、服务对象参与民主测评。在外党员、流动党员根据在外情况和个人意愿,有的参加了所在地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有的返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据统计,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员共计512365名,其中,应到会党员500601名,实到会党员474847名,实到会党员占应到会党员的比例为94.9%。8135名党员领导干部也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了民主评议。
结合党员实际,细化评议内容。为提高民主评议的针对性,加强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各级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突出测评重点、细化评议内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围绕解决“四风”问题、履行党员义务、增强政策执行力、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严格评议程序,公正提出意见。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等程序开展。自评时针对自身找差距、查不足、明方向,互评时从团结同志、关心同志角度摆问题、提意见,点评时根据党员日常表现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村、社区党员评定意见还报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向本人反馈。经过民主评议,党组织对党员评定为“好”的占85.12%,“一般”的占14.32%,“差”的占0.56%。
各级基层党组织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认真分析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按照党组织需要整改的问题、单位需要整改的问题、党员个人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分类。坚持整改班子问题与整改个人问题相结合,专题推进与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目标、措施、责任、明限,并公开公示,向群众做出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天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3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