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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与他人同居生女后,瞒着孩子父亲以3万元价格将亲生女儿卖掉。案发后,该女子已被判刑。日前,涉案一名居间人被北辰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女子杜某(已判决)与张某系非婚同居关系,后于2013年7月14日产下一女。四川省女青年范某通过同乡张某结识杜某,并从杜某处得知其打算将亲生女儿卖给他人收养。田某(另案处理)通过打牌认识了范某并得知杜某的情况,遂伙同范某将杜某介绍给正欲收养孩子的方某。杜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3年8月7日15时,在北辰区某村一旅店内将刚出生未满月的女儿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方某,并与其签订收养协议一份。田某从方某处获介绍费用2万元,后范某在不知田某获利2万元的情况下向田某索要好处费,田某分给范某2500元。
同年8月15日,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范某于同日落网。后涉案女婴被公安机关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