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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2期
    近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四种情形应算工伤,“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成为关键。而其中,一条专家对“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而且是顺路,也应该算作工伤”的解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其中“合理时间”与“合理路线”究竟如何界定?相关内容又应如何进一步解读?本期《第一关注》,记者带您了解与百姓关系密切的这一新规。

专家解读下班途中买菜遇意外也算工伤,引发热议
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 也算工伤?

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而由于缺少细化的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何种情况算工伤,各地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历史上 曾同案不同判

记者了解到这样一则,相关的案例。原告何培祥系原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北沟镇石涧小学教师。2006年12月22日上午,何培祥被石涧小学安排到新沂城西小学听课,中午在新沂市区就餐。因无直达公交车,何培祥采取骑摩托车、坐公交车、步行相结合的方式往返。

当日15时40分许,石涧小学邢汉民、何继强、周恩宇等开车经过石涧村大陈庄水泥路时,发现何培祥骑摩托车摔倒在距离石涧小学二三百米的水泥路旁。

此后,江苏省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职工工伤认定》,认定何培祥所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虽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上,但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认定为工伤。何培祥诉至法院。


本次规定出台,明确了很多细节,其中“合理性”成为关键词

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一审,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何培祥在上午听课及中午就餐结束后返校的途中骑摩托车摔伤,其返校上班目的明确,应认定为合理时间。故判决撤销新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

同样的案件出现不同结果的裁判。而如今,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相关细则将得到进一步明确。


此次规定出台,将尽可能避免工伤事故后的“扯皮”与纠纷
合理性 成为认定关键

对于社会非常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此次《规定》首次予以具体明确,其中最关键的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对于合理时间,据相关专家的进一步解释,记者了解到,“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但原则是,应当具有正当性。”

也就是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等交通高峰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也是这次热讨的话题,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应该包括在合理路线内。

不过,虽然对如何“认定”合理此次规定做了细则,但是,能否认定为工伤,还应注意到其他因素。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其他规定,必须同时具备这样四个要素:一、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二、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三、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四、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可见,下班途中买菜再回家,只是符合合理的上下班途中这一要素而已,能否认定为工伤还要看是否同时满足另外三个要素。假如其他三个要素不全符合,上下班途中买菜还是不可能算工伤的,值得市民们注意。

为了厘清日趋复杂化的劳资关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伤事故后的“扯皮”与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做的相关细化规定,着实引人注目的。这对于公众来说,尤其是成千上万的上班族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也为各个单位与个人提供了权威的参照标准与依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导向意义。(记者张赫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bfwmimi:支持啊,“顺路”是关键
天津滕律师:合理的时间和路线需要仲裁员、法官合理的判定~ 当然,这也是对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的适当延伸!
汪峰:从劳方(普通员工)来讲,当然是高兴的,是认同的,因为政策法规对自己有利。
傻丫头骗子:大部分人还是支持的吧
抬杠学能耐:在上班下班路上受伤算作工伤是早就有的规定,这次的解释只不过是细化了某些情形而已。而且这个受伤指的是意外伤害,被车撞了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tjxltj:公司规定里没这项,与公司规定相抵触,一律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请假就算病假还是得扣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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