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本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依法对一居民的违建进行查处。
笔者随该局有关人员到现场看到,在万新村三区环秀西里11号楼楼顶,有一间自建板材房屋。更危险的是,建设和使用这个违建的居民,为把自家和这座违法建筑相连接,在6楼窗户外的铁护栏内,到6楼顶的这座违法建筑间,搭设了一个楼梯,供自己来往。楼梯就顶在护栏底部,脆弱的护栏不堪重负,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河东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昨天依法责令这处违建相对人,于10日内自行拆除,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