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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落实党建责任提高党建水平——我市建立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
近日,市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的意见》,对在全市建立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进各级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对着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提高我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坚持围绕中心落实党建职责,突出联述联评联考的针对性。根据各级各类党组织党建工作的不同职责,有针对性地考核、评议党组织及书记围绕中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的情况,从而激励各级各类党组织自觉把开展党建工作与推动科学发展中心任务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主要陈述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特别要突出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防止和避免将专项述职变成一般工作汇报。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评议,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并接受其评议。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考核,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坚持上下联动逐级开展,突出联述联评联考的可操作性。开展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进行。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区县、乡镇(街道)党(工)委分别提出当年党建工作应实现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标准,并指导下一级党组织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标准及措施,并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等形式予以确认,作为开展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依据。市委常委会每年集中听取一次各区县党委书记的专项述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一般采取会议述职形式进行,邀请一定数量的基层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评议,采取召开会议进行评议的,现场发放民主评议表,参加评议人员无记名填表测评,并提出意见建议。党建工作专项评议结果、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考核,一般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评,一并组织实施。要结合开展党建专项述职和评议,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过程评估、察访验收等多种方式,综合考核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明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考核结果要向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逐一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坚持强化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突出联述联评联考的实效性。各级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党委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紧凑、推进有序。要把各级党组织和书记抓党建的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同志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要严肃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天津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简报第38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