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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特权”不能忽视
福建顺昌范仁碧
个别官员游览景区不买票、去医院看病不挂号、公车违规随地停放、非公务时滥用警灯警笛……这种只有特殊人群和个体才能享受的权利及待遇,被称之为“微特权”。 “微特权”看上去是一些很小的事,但其危害与大特权一样,也直接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法治精神。
“微特权”不是与生俱来,也不可能挥之即去,治理“微特权”也须下猛药。为防止权力的无限扩张,必须依照法律和制度规定对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应以权力制约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在既定的范围和轨道上运行;让群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舆论制约权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村规民约应及时“检修”
安徽怀宁吴良伦
村规民约,民定民守,向有乡村“土宪法”之称,是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铁规矩” 。然而,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多年一个面孔;有的地方有人订无人守;有的地方虽有村规民约,但村干部“自说自话”,一手包办,只约束村民不约束自己。为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顺应广大村民意愿,对换届后的村规民约应进行一次“检修”。
修订村规民约,应本着“合法、民主、全面”的原则,对有悖法律法规的予以废止。修订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征求、吸收村民意见,对只约束村民不约束村干部的予以调整。同时,应注重结合时代要求和农村形势变化,引导村民在村规民约中加入新内容,如将“不得乱扔乱丢病死畜禽和残药瓶、废药瓶”“不得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爱护公共设施”等写进新村规民约。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08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