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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家住河东区阳光星期八7号楼的于先生最近几天很郁闷,本月6日度假归来,回家时发现自己的照片竟被贴在电梯内,还是与一名涉嫌破坏电梯设施的蒙面人照片放在一起。“我也是破坏电梯的嫌疑人吗?”面对旁人异样的眼光,于先生很受困扰。
贴在电梯里的几张照片来自监控视频截图,于先生被拍到一个大大的正脸,他的照片与一名蒙面人的视频截图贴在一起,旁边附有物业发出的一纸通知。大意是9月28日晚该楼两部电梯刷卡系统被人恶意破坏,导致门口机被摘走,两部电梯无法正常使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业主举报恶意破坏电梯设施的行为。
物业方面表示,发现刷卡系统被破坏后,他们查找了当晚的录像,发现于先生进入电梯后,转动了监控摄像头,其后发生的情况都没有拍到,刷卡系统被破坏和摄像头被转动两个事件同时发生,比较巧合。将截图贴在电梯内,也是为了寻找线索。
于先生说,他发现新装了摄像头后,纯粹是出于好奇心,才动了一下。物业工作人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将他和蒙面人的照片一起张贴出来,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物业方面应该向他道歉。
物业公司的董经理昨日表示,当天是她值班,由于不是该楼的物业管家,对业主情况不熟悉,不知道于先生是小区业主。了解到实情后,物业立即将照片撕了下来。对于先生道歉的要求,董经理表示会积极协商解决。
于先生的妻子赵女士说,只要物业工作人员愿意道歉,他们不会再追究。
律师说法:在司法机关未认定业主或者其他人为不法分子之前,物业公司没有权力将业主或者其他人的照片张贴于公共场所,否则就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当事人有权要求赔礼道歉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