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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傍晚,厦门华侨大学一教学楼电梯突然出现故障,一名男生被夹卡在轿厢中不幸身亡。电梯安全问题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
据统计,2012年我国发生的电梯事故有36起,死亡28人。央视2013年发布消息,称一项调查显示,21.74%的受访者称常遇到电梯故障。
本周起,国家质检总局启动2014年“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要求在总结杭州、广州、南京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申请“96333”为电梯专用应急呼叫电话号码,要求在电梯轿厢张贴“96333”应急电话的提示和电梯编号,乘客报告编号后,即可在电梯应急处置信息系统中找到电梯位置和使用维保单位等相关信息。
警报失灵 电梯值守“有名无实”
日前,中国青年网记者走访了清华大学,发现其第六教学楼B区的两部电梯就存在安全隐患。记者首先乘坐东侧电梯上楼时尝试按响警报按钮,但是一直到出下电梯都没有收到回应,而在乘坐西侧电梯下楼时则发现警报按钮失灵。
按照电梯内部使用标志上面留的应急救援电话,记者首先联系到了清华大学物业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称六教电梯有值班人员,对于没有及时应答,该工作人员并没有说明原因,只是答应记者会向维保单位进行反应。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该电梯制造单位西子奥的斯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在了解情况之后表示会在1小时内派维保人员上门。如果发生电梯困人、卡层等紧急事故,对方称最晚半小时就会有维保人员到达现场。
记者询问了两位从清华大学第六教学楼出来的学生,他们表示并不知道电梯警报出现故障,也没有遇到过滑落或者被困的情况。
两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电梯客服电话,对方称维保人员已经解决问题,更换了警报按钮内部损坏的零件。
据了解,我国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受物业公司的委托对电梯进行每15天一次的维保。看似一个小小的异常,如果维保没有及时发现都会造成的“大隐患”。
事故频发 物业隐瞒不报另有隐情
一位工作拥有过五年工作经验的特种设备检测员小孟告诉记者,商用和民用电梯都是一年一检测,钢丝绳、箱门、机房、底坑的缓冲器等都在检测范围之内,如果有不合格的地方会被勒令整改,禁止电梯运行,尤其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施行以来,检测要求更加严格。
小孟还告诉记者,电梯是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机电设备,即使通过年检的电梯在平时的运行中也会出现问题,这些问题就需要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负起责任。“很多物业在电梯出现滑落、困人等事故后,都会进行隐瞒,不会报告给检测、监察机构,因为电梯事故发生次数过多的话会被查封”。
小孟建议,乘客一旦发现电梯发生事故次数过多可以向电梯所属地区的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电话会印在电梯内的使用标志上面。
据了解,近年来造成电梯事故的成因中,设备缺陷占22.7%,违章操作占62.7%,意外占8.0%,非法使用设备占6.6%。在事故受伤害人员中,普通乘客占50%,维护保养人员占13%,安装工人占12%,电梯操作人员占4%。
电梯事故发生,受害人如何追责?
频繁的电梯事故,复杂的事故原因,让追责也成了难题。
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王万琼律师表示,在电梯故障发生伤人事故之后,首先要搞清楚故障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这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
相关法律人士也认为,如果电梯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电梯无定期维护、电梯使用人员过多、使用者不规范用梯等原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作为电梯管理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法律人士称,一般而言,如果受害者死亡的,所涉赔偿金额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失费,其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